致途冷柜/厂家直营直销/支持视频验货

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新规出台

  自4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2年

  近日,省政府出台《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坚持市场化运作、专业化管理,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、使用规范、安全高效,突出支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,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  2014年以来,我省陆续设立多支引导基金,切实发挥其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,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。然而,与先进省份相比,我省引导基金仍然存在投资偏慢、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强等问题。按照省政府要求,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。该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2年。

  跟过去政策比,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基金管理体制,省财政厅负责引导基金财政管理,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,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投资运作,职责分工更清晰。明确新设基金应充分论证,采用公司制、有限合伙制或契约制,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,构筑基金运作与财政运行的风险隔离墙。

  该办法进一步优化政策,明确让利奖励措施,提高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和优质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。

  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。该办法将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社会募资比例至少达到1∶3(投资农业的要达到1∶1)”,调整为“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%,对于省委省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,报经省政府同意后,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%”。

  降低返投比例。该办法将“子基金原则上应80%以上投资于我省相关产业”,调整为“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河北省的资金,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.5倍”。

  延长子基金存续期限。该办法将子基金存续期限“原则上不超过5年、经批准后总存续期限不超过7年”,调整为“一般不超过8年;对于支持创新创业类企业(项目)的子基金,存续期限经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,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10年”。

  健全让利机制。该办法提出,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度低、需要政府扶持的产业领域或初创期、早中期企业,引导基金可向社会资本方、基金管理机构适当让利或给予奖励。

(文章来源:河北日报)

(原标题: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新规出台)

(责任编辑:DF544)

【免责声明】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站无关。本站对文中陈述、观点判断保持中立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

热门头条:

相关新闻

联系我们

021-88888888

在线咨询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邮件:2445527041@qq.com

周一至周五 :8:30-17:30
周六至周日 :9:00-17:00

QR coce